关于开展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实务培训的通知
责任编辑:辽宁省律师协会日期:
2025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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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律师协会:
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(试行)的通知》,推进全省律师更好了解和适用示范文本,决定举办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实务培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
2025年4月20日(周日)
上午10:00-11:30
二、会议地点
金剑大厦(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8号)三楼报告厅
三、授课老师
省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邓继林、鞍山中院立案庭授课法官。
四、培训人员
1.由于场地有限,参加培训的线下人员名额分配如下:沈阳80人,大连30人,其余各市每市7人。
2.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各市律师协会分管副会长、民委会主任应当参加此次培训。
五、相关要求
1.请各市按本通知要求,于4月1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(姓名、执业机构、联系方式)报至指定邮箱。
2.本次培训的师资、场地等费用由省律师协会承办。参训人员的交通、食宿等费用自理。
3.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。广大律师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参加培训
辽宁省律师协会
2025 年 4 月 14 日